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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2014-06-07 21:08     (点击: )

 

为加强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巩固办公用房清理调整成果,确保学院房产资源得到充分、合理使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经营管理处是学院办公房屋分配调整的职能部门,各部门占用的办公房屋必须经资产经营管理处统一调配,不得擅自占用房屋,不得将教学及其他用房变为办公用房。

二、办公人员占用房屋面积标准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一般职工必须二人以上合用办公室,不得单独办公,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办公,不再另行安排办公室。

四、中干办公室的安排,根据房间大小,单间不超标的情况下中干正职可单独一间办公室,否则,必须进行人员组合办公。

五、学院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需调整办公室时,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第一责任人盖章签字后报送资产经营管理处,资产经营管理处根据房源情况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后予以调整安排。

六、各部门须合理使用和充分利用办公用房资源,杜绝浪费现象。部门教职工调离、退休等离开岗位后,应及时收回办公室钥匙及相关办公设备并交给资产经营管理处。

七、未经资产经营管理处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予以收回,并由学院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八、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负有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若需改建、装修,须报学院申批。

九、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又拒绝整改的部门,学院将对超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扣减部门负责人津贴。

十、全院教职工发现违规占用房屋的情况,及时向学院纪委和监审处报告,由学院纪委和监审处调查处理。

十一、每年由资产处牵头,监审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对办公用房进行清查,纳入部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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