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费调整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相关要求,我校特制定《2023年学费调整工作方案》(川工商院委〔2023〕75号),现将我校学费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本次调整范围为学校专科学费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从2023年秋季学年起,新招录的学生执行新标准;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如原学费标准高于新标准的,执行新标准。
从2023年秋季学年起,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第4、5学年转录到校的学生,执行新标准。
(一)学费标准专业分类
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并参照本科学科门类归类,划分如下:
(1)文科类。
(2)理工类。
(3)农学类。
(4)医学类。
(5)艺术类。
(二)具体标准
1.基准学费标准。文科类、农学类4800元/生.学年;理工类5200元/生.学年;医学类58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
2.浮动机制。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实行价格浮动机制,鼓励学校各专业争优创先。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不含艺术类专业)上浮不超过10%。文科类、农学类、理工类上浮10%。浮动后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农学类5280元/生.学年;理工类5720元/生.学年;医学类6380元/生.学年。
2023年秋季学年新招录的学生,执行基准学费标准收费,暂不执行浮动机制。如果新的基准学费标准低于上年收费标准的,按基础学费浮动后的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收费公示表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