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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实施办法
2020-07-06 15:48     (点击: )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注重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接受师生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使用预算内财政性资金及接受捐赠、借款等资金进行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比选以及自行询价比较采购。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水电与建筑物等维修材料,办公及实验实训耗材。

    (二)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公务车保险、加油,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工程预算编制、采购代理、工程审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勘察,卫生保洁、软件开发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类型为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学校分散采购三种类型。

(一)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由学校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平台实施的采购活动。

 (二)学校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一定额度,由学校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三)学校分散采购:是指由学校各使用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学校采购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订采购制度;

(二)统筹采购工作;

(三)审批已完成立项的采购方案,审定采购过程文件;

(四)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发布评标结果公告;

(五)组织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

(六)负责对限额标准以上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等事项进行初审和送审;

(七)负责采购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立卷工作。

第八条  招标采购工作分管院长履行如下职责:

(一)审定重大项目采购工作;

(二)决定采购中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四)决定采购项目有异议的评标办法;

第九条  以下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一)审定学校采购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制度性流程;

(二)审定本应采用招标方式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的采购方式;

(三)决定邀请招标项目;

(四)研究决定年度采购计划;

(五)讨论决定评标专家库组成人选。

 

第三章   采购执行限额标准

 

第十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政府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勘察设计与监理除外)项目、50万以内但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勘察、设计与监理除外)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按政府采购要求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  学校集中采购执行限额

 政府采购限额下,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不含)以内20万(含)以上且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限额范围的货物和服务(勘察、设计与监理除外)项目,实行学校集中采购,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  学校分散采购执行限额

(一)政府采购限额下,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以内5万元(含)以上且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勘察、设计与监理服务除外),实行学校分散采购,可由使用部门牵头、招标采购办公室、监审处共同通过市场询价比较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下,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且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货物和服务(勘察、设计与监理除外)项目,实行学校分散采购,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通过对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市场询价比较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项目及工程服务项目采购执行限额标准见《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校招标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

 

第四章  采购申报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拟定党委会审定通过后,计划财务处和招标采购办公室完成年度采购计划的财政审批和备案,使用部门填写《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申报(审批)表》(后附采购需求论证报告及采购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学院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立项后,使用部门填写《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申报(审批)表》(后附需求论证报告及采购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采购申报审批内容和流程

 ()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填写:填写申报部门名称并盖章、采购项目名称、根据采购方案简要说明采购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填写采购方案拟定的部门以及拟定人员(拟定人员须签名)。

(二)招标采购办公室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方式、采购实施部门。

(三)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确认是否按要求进行需求论证,是否同意采购方案编制的各要素。

(四)计财处负责人填写并签字:根据年初预算确定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五)监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根据采购项目和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六)使用部门分管院长审批并签字:对采购项目和方案提出审核意见。5万(不含)以下的项目由使用部门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即可实施采购

(七)招标采购分管院长审批并签字:对采购项目及方案的合规性和预算情况签署审批意见。仅对5万(含)以上的采购项目进行审批签字。

(八)院长审批并签字:仅对50万以上的项目、非预算采购项目、重大方案变动的项目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九)非计划内项目30万(不含)以下,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非计划内项目30万(含)以上,须由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采购。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通过网上竞价、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学院分散采购主要采用市场询价比较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邀请招标是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采用招标方式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招标投标法》执行。

 第十九条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询价以及比选。政府采购限额下的学校集中采购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1.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经审批程序,可以依照本办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学校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通过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及论证的公示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单一来源协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竞争性磋商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4.询价

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政策规定。

校园网询价采购的,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5.比选

政府采购限额下的工程类项目可采用比选方式。比选公告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比选文件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

第二十条  学校分散采购主要采用市场询价比较的方式进行采购。

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或服务等适合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可通过询价小组市场询价比较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实施程序见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采购实施程序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勘察、设计与监理除外)实施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交三年采购计划,招标采购办公室整理汇总;

(二)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三年采购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拟定党委会审定后确定下年年度采购计划,并由计划财务处和招标采购办公室完成财政审批和备案;

(三)使用部门根据已备案的采购计划报送针对采购功能、控制价、参数等进行论证的需求论证报告(按《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需求论证管理办法》执行)和采购方案,填写《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申报(审批)表》(后附表)

(四)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整理采购技术参数、供应商及产品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售后服务要求,准备采购资料,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财政厅专家库的专家对采购方案进行需求论证,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修订方案后形成政府采购申报书。

(五)使用部门将政府采购申报书提交分管领导签字确认,预算金额200万以上的项目还需由院长审签。

(六)招标采购办公室将领导签字确认的政府采购申报书报送省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

(七)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省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文件,填报采购确认书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

(八)招标采购办公室或采购代理组织符合性审查人员、采购人代表(使用部门负责人)参加符合性审查与评标,监审处监督人员全程参与。

(九)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使用部门与中标方(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十)采购合同签订2日内,招标采购办公室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并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十一)组织履约验收(按《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集中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勘察、设计与监理除外)实施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交资料  采购立项报告、需求论证报告(或控制价确定依据)、采购方案,并填写《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校采购申报(审批)表》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签字后报送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整理采购方案,送社会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再交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三)在校园网或其它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满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修改采购文件后顺延公告期限。

(四)招标采购办公室或采购代理组织开标评标,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不开标。评标小组成员由使用部门代表和监审处抽取的校内评标专家共3-5人组成,若项目专业性较强,校内专家评标有一定难度,经学校招标采购分管领导同意可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选取相关专业1-2名专家与校内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小组开展评标工作。

(五)校园网或其它采购平台发布评标结果公告,公示1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根据采购文件与供应商洽谈和签订采购合同。

(七)组织履约验收(按《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分散采购实施程序

提交采购立项报告、采购预算确定依据、采购方案,填写《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校采购申报审批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实施采购。

(一)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内5万元(含)以上且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程序(勘察、设计与监理服务除外):

    1.使用部门牵头成立询价小组,招标采购办公室、监审处参与,根据采购方案的要求,通过对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市场询价比较,共同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涉及综合因素评比,由使用部门起草评比文件,招标采购办组织评选

 2.形成经参与人审核签字的采购纪要(附采购原始资料)提交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存档;

 3.使用部门牵头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和签订商事合同;

 4.使用部门牵头组织履约验收(按《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且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货物和服务(勘察、设计与监理除外)项目:

 1.使用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通过对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市场询价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2.形成经参与人审核签字的采购纪要(附采购原始资料)提交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存档;

 3.使用部门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和签订商事合同;

 4.使用部门组织履约验收(按《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 政府采购限额下20万(含)至50万(不含)的干部教育培训和教职工教育培训等特殊服务项目的采购,须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后,由学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教职工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按本条第(一)款的程序委托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承担教育培训任务。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该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监督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质疑答复 采购监督部门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七条 投诉提起和投诉处理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被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的,可以在法定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具体办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八章  合同签订、验收与报账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

合同金额50万(含)以上的,院长签订。合同金额5万(含)至50万(不含)的,由分管院长签订。合同金额5万(不含)以下的由分管院长授权部门负责人签订。

签订合同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九条  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履约验收。具体按《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统一报账;学校集中采购和学校分散采购项目,如果合同内容只涉及一个使用部门的,由使用部门报账,合同内容涉及多个使用部门的,由涉及合同内容数量最多或金额最大的部门负责报账。采购内容属固定资产的,应凭费用报销单、发票、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等资料先到资产经营管理处办理入固登记,再到财务处履行支付手续。

 

                    第九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三十一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使用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必须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该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二)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三)不得接受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贿赂。

(四)不得擅自改变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巧立名目套取采购资金。

(五)不得在评审考察和合同谈判、货物验收等过程中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七)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预采购中按正常程序进行的采购工作。

(八)不得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九)不得违反国家明文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违反以上条款的学校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例处理,工作人员是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处分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学校的采购活动,给学校造成名誉或者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非正常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条款的。

(八)采购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供应商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三十三条  学院监审处是学校所有采购活动的监督责任部门,学院各部门必须接受其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学校其它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会和公司参照该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校采购申报(审批)表

使用部门(盖章):                            编号:   工商院采(   年)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内容

(根据采购方案简要说明采购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后附采购方案)

 

采购方式

 

□打“√”

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确定)

 

1.政府集中采购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竞争性磋商     网上竞价

2.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竞争性磋商     其他(                                  

3.学校分散采购: □使用部门牵头,监审处与资产处参与询价比较采购   □使用部门自行组织询价比较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其他(                    

采购方案编制部门(编制人员签字)

 

采购实施部门

 

使用部门负责人意见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计财处负责人意见    选其他,请在()内做出说明

资金是否落实:□已落实     □未落实

资金来源:□年初预算   □追加预算    □其他(                                    

负责人(签字):                          

监审处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使用部门分管院长审批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              

采购分管院长审批意见

 

                                     采购分管院领(签字):           

院长审批意见

 

                                   院长(签字):                  

备注

1.该申报审批表须附立项报告、需求论证报告和采购方案作为审批依据;.2.预算金额5万(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使用部门分管院长审批后即可实施。3.院长只对 50万(含)以上的项目、非预算采购项目、重大方案变动的项目进行审批。4.采购审批资料送招标采购办和监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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