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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看台雨棚与座椅安装工程设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17-06-12 09:49     (点击: )

致各比选申请人:

1、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中报价部分“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符合要求的报价中,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0%为基准值,等于或低于基准值的投标报价得30分,其余报价每高于基准值1%1分,不足1%1%计算,扣完为止,不倒扣。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更改为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符合要求的报价中,最低报价得30分,其余报价与之相比每高1%0.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其他内容不变。

比选人: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睿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6 12

附件:

中小企业申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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