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比选申请人:
1、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须知第12条中“在投标截止日一个工作日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须以转账或刷卡方式向比选人财务处交纳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比选保证金。”更改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16:00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须以转账或刷卡方式向比选人财务处交纳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比选保证金,转账时须备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比选保证金”,并将转账凭证附在响应文件里”。
2、本项目比选文件第19页和34页中业绩要求“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项目审计定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更改为“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成果证明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盖章扉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其他内容不变。
比选人: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