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联办驾训基地项目招标已在校园网上公告,现提出更正如下:
1、对招标公告中“五、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第4点 “具有收费许可证”取消,同时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五、投标人资格条件”的“4、具有收费许可证”作同样更正。
2、该项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延长至4月23日下午5点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29日上午9点30分,开标时间推迟在4月29日上午9点30分进行。
其他事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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