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内容:运动场(足球场)看台改造,包括钢架遮阳(雨)棚、坐凳安装、看台地坪漆等;
2. 工程地址:都江堰市聚源镇天府大道聚青路口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内;
二、 比选申请人须知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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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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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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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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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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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8-89706096 1582882233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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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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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运动场看台雨棚、座椅安装等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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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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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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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聚源镇天府大道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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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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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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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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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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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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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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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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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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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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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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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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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施工评审控制价(标底)及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招标代理服务内容: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及组织开展开评标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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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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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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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资质等级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和审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招标代理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三个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和三个及以上工程代理招标业绩。
项目造价编制负责人为注册造价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招标代理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且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省外企业必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备案证》及按相关规定办理的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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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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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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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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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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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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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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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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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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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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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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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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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12月 11
日 14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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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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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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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选申请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3)省外企业应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备案证》并符合四川省建设厅入川备案相关规定;
(4)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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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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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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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2012年(加盖公司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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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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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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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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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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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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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比选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比选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比选申请文件应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比选申请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比选申请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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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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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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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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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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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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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份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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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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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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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比选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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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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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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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比选申请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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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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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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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地址:都江堰市聚源镇天府大道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比选人名称: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比选申请文件在
2013
年12
月11
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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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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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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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聚源镇天府大道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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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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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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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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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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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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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时间:2013年12月11日 14时30 分
比选地点: 都江堰市聚源镇天府大道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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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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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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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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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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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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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会由资产处主持,监审处监督,监审处确定评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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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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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计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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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计总投资: 1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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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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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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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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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页码和小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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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选申请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比选申请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4)比选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编页码的,评标委员会不得直接作为废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比选申请文件页码编制错误页内容,向比选申请人发出澄清函,询问页码编制错误页内容是否是比选申请人真实意愿表示,并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申请人作出的说明独立作判断。比选申请人不按要求对相关内容作出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发出澄清函的,视同认可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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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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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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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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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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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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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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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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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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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比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比选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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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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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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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比选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比选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比选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比选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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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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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企业入川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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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备案证》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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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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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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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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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1. 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资质复印件
5.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复印件)
6. 项目造价编制负责人和代理比选负责人资质复印件及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7. 报价
报价函格式: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我公司对“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运动场看台雨棚、座椅安装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审计机构及招标代理比选文件”进行全面理解并完全相应文件全部要求。我公司参与比选的报价如下:
(1)工程造价咨询: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文件收费标准下
浮 收取 。
(2)招标代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
浮 收取。
8. 比选申请人服务承诺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四、 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评标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四部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标及商务标的综合评审。本工程评标以百分制计分,评标人员对各项目逐项评定计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50分,商务标50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本工程评标结果的确定: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若出现综合得分相等的情况,则采用技术标得分最高者排名在前的原则)。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二0一三年十
二月四日